关于2016年度下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8-30 20:53:00 来源: 作者: 浏览次数:

2016年度下半年省直门诊重症慢性病集中鉴定工作即将开始,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。

  具体要求如下:

  1、申报人员姓名要以本人医保卡上的为准。

  2、申报人员医保卡号要以本人18位身份证号为准。

  3、申报病种须与省直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名称相符合。

  申报档案材料内容包括:

  1、档案袋:档案袋封面须注明单位名称、慢性病编号、申请人姓名、病种、医保证号(以本人18位的身份证号为准);

  2、北京市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;

  3、相关病历、检查检验资料复印件:①入院记录(或内容详实的门诊病历,复印成A4纸大小);②主要病程记录;③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;④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(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)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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